人民日报:生长混淆所有制经济的新视角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淆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生长成为混淆所有制经济。”这段论述与以前的有关论述相比有两处新意:首先,以前讲混淆所有制是以股份制为主题,从股份制引出混淆所有制经济,而这里把混淆所有制经济独立地提了出来。其次,以前讲混淆所有制经济主要是从公有制经济革新着眼的,将股份制这种混淆所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而《决定》指出混淆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效、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种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增进、配合生长”。这就是说,混淆所有制经济既是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又是非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
为什么要生长混淆所有制经济?已往学界讨论的重点,主要是将其作为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搞好搞活国有经济。《决定》深化了对生长混淆所有制经济功效和目的的认识:既是为了放大国有资本的功效,提高其竞争力,更好地生长国有经济;也是为了扩大民营资本等的生长领域,让民营资本更多进入国有经济,更好地生长非公有制经济。
怎样生长混淆所有制经济?目前看,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立足于坚持和生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习近平同志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治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宁静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要害领域占据支配职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生长混淆所有制经济,必须以此为指导,搞好国有企业。同时,国有企业只有搞好,才华发挥支柱作用。实行混淆所有制革新,应以有利于种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增进、配合生长为目的,从而坚持和生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第二,生长混淆所有制经济应是双向混淆,而非单向混淆。多年前我在南方旅行的一家经营得很好的私营医药企业,就是国资参股、民资控股的企业,国资虽然占大头,但疏散在多家国企,因而民资相对控股。一般把民营经济与民有经济画等号,其实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参股的民营经济,无论由民资绝对控股照旧相对控股,都会放大民资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是利用公有资本生长和壮大民营经济。以股份制为载体的混淆所有制经济在我国已生长多年,目前几千家上市公司、几十万亿股票市值中,既有国有资本,也有民营资本。现在是要进一步翻开大门,已往民营资本没有进入的某些工业包括垄断性工业,也可以让民营资本进入。第三,生长混淆所有制经济,由谁控股应具体剖析。生长混淆所有制经济,是为了更好地生长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既不是让民资侵蚀国资,也不是让国资侵蚀民资,而是要配合生长。国有资本参股民企,民营资本一般要取得绝对或相对控股权;民营资本参股国企,国有资本也要保值增值。所谓保值,就是存量资本要坚持原价值,不可流失。有的国企既无关国计民生又经营不善,可由民资控股。所谓增值,就是要扩大资本、做大蛋糕。在扩大投资或进行新投资时,可凭据投资项目的性质和国资民资投入的比例,由国资控股或由民资控股。民资参股国企,纵然没有控股权,也扩大了经营规模,有利于缓解贷款和资源利用方面的困难,可获得增大蛋糕中的一块,有利于自身生长。
(本文章摘自7月27日《人民日报》)